EMS-特货专递
产品名称 | 服务国家 | 邮寄限制 | 参考时效 | 重量范围KG | 收寄要求 | |
材积计费规则 | 最大尺寸限制 | |||||
EMS-特货专递 | 美国 | 可寄普货/名牌/液体(500ml内/不含酒精)/粉末/食品(含肉类)/药品/化妆品等敏感物品;拒收任何带电产品,发热贴等产品; | 7--12 | 0~31.5KG | 1、长X宽X高CM/6000; | 任何一边的尺寸都不得超过1.52米,长度和长度以外的最大横周合计不得超过2.74米。 |
英国 | 可寄普货/食品(含肉类)/药品/化妆品等敏感物品;拒收任何带电产品,发热贴,液体,粉末,名牌等产品; | 7--12 | 0~31.5KG |
特殊说明
1. 报价币种:
以上价格为人民币报价;
2. 计费标准:
1> 首重500g,以500g为续重单位;
2> 收费标准按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相比,取较大者计费(体积重量计算方式为:长X宽X高CM/6000=KG);最长边<40CM免泡
3> 拒收泡货:拒收材积重量/实际重量>2的泡货;
3、 赔偿标准:
自2019年7月1日起邮件可自愿选择保价服务,寄件人按交寄文件、物品的申报价值计算声明价值(以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,最高不超过2万;保价费按声明价值的0.8%收取,最低3元。邮件收寄限额2万元。
1> 已保价的邮件发生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,按声明价值赔偿;
2> 已保价邮件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500RMB,同时退还已收取的基本资费。
3> 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或内件完全损毁时,按实际损失比例赔偿,但每件最高不超过20元/KG,并退还寄件人所付的邮费;
4> 在支付赔偿金以后,原认为已经丢失的邮件又找到下落时须退回补偿金。
5>受各方面因素影响,以上服务不提供退件退回国内服务,将默认销毁;
4、免责条款
1> 邮政企业不对托运邮件投保,但寄件人可通过邮政企业向第三方购买保险。
2> 邮政企业对下列原因造成的快件丢失、短少、毁损或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:
①不可抗力,包括:地震、龙卷风、风暴、洪水、大雾、战争、空难或禁运等;暴乱或民间骚乱;劳资罢工纠纷等。
②邮件自身固有缺陷或特性;
③寄件人自交寄邮件之日起满四个月未查询且未提出赔偿要求
④邮件违反禁、限寄强制性规定,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据有关法律处理的;
⑤外包装完好,收件人正常签收后发生的任何索赔;
⑥邮件丢失、短少或毁损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及快件延误造成的损失。
⑦超过邮件申报价值以上部分的损失。